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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信用评价期限和评价对象 二、信用评价的实施(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二)为确保评价指标体系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2019年...(三)参与评价的主承销商应按要求提供2019年度企业债券...(四)参与评价的机构和专家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五)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报送的评价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相...三、评价结果的运用
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587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为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行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等有
[发布日期] 2020-08-11 [发布机构] 
[效力级别]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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