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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一、把握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基本原则二、明确简易审批适用范围三、简化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四、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五、合理确定前期工作深度要求六、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等政策规定七、发挥村民决策和建设主体作用八、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人居环境、农村供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项目量大面广,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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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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