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金沙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
[摘要] 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人民政府,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商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人民政府制定了《金沙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沙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发布日期] 2020-08-20 [发布机构]
[效力级别]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