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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确定感染孕产妇救治定点医院 二、制定感染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 三、规范感染孕产妇转运、转诊工作 (一)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的孕产妇,应立即按规定流程转诊到定...(二)感染孕产妇在转诊至定点医院前产程已发动或急需终止妊...(三)各市级孕产妇定点医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收治辖区内感染...四、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五、完善诊疗流程 六、提高医务人员防治能力 七、加强产儿科医务人员防护 八、实施心理干预指导 九、落实联防联控措施 十、守住母婴安全底线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救治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发《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17号)、《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2-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流行病学
[关键词] 肺炎;疫情;新型冠状病毒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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