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III级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3月25日,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级别由II级调整为III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主体调整为各市(州)人民政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布日期] 2020-03-26 [发布机构]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流行病学
[关键词] 肺炎;疫情;新型冠状病毒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