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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0号)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隔离观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前期定点隔离和居家隔离基础上,对全市经发热门诊诊断有肺炎症状的发热病人和新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由各区安排车辆分别送至区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治疗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
[发布日期] 2020-02-02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流行病学
[关键词] 防控指挥部;隔离观察;新型冠状病毒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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