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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摘要]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活动正常开展,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申请人,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由各地各部门自行决定。倡导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有条件的地方、部门通过网上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申请人确需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需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 2020-01-30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流行病学
[关键词] 行政复议;突发事件;新型冠状病毒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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