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
[摘要] 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要求,现就林丹、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和硫丹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发布日期] 2019-03-1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禁止流通;有机污染物;公告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