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修改宁德核电厂1、2、3、4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辐射分区相关内容的通知
[摘要]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修改宁德核电厂1、2、3、4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辐射分区相关内容的请示》(闽宁核〔2017〕1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4-17 [发布机构]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核电厂;核辐射;安全报告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