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545号(资源环境类129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 万捷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环保法、大气法、水法要求推动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公开排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的企业义务和责任。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将企业排污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之……
[发布日期] 2018-07-10 [发布机构]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立法;排污单位;信息公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