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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湖北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有关审批项目的决定
[摘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决定取消《湖北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84号令)第五条有关设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审批项目,第五条修改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设立,由省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
[发布日期] 2005-12-26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法律;省政府;第五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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