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潭口二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摘要] 襄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潭口二库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一、潭口二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为坝前高程21700米(……
[发布日期] 2017-05-18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工程建设;通告;控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