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设区的市和自治州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6年1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
[发布日期] 2015-08-26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立法;政府;的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