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沪府发〔2005〕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发布日期] 2005-12-28 [发布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改造;住房;综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