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摘要] 沪府〔2018〕4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 沪环保科〔2018〕134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为本市污染物……
[发布日期] 2018-06-11 [发布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物排放;上海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