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7400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定第二期康复辅助器具...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大力发展电子...
市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1...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市政府关于刘华同志免职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
[摘要]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3号令发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发布日期] 2004-09-03
[发布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规章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生育;城镇;修改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82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