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沪府发〔2004〕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建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市容环卫局制订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发布日期] 2004-09-23 [发布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垃圾处理;环境卫生;收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