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取消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摘要] 沪府发〔2003〕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事业建设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函〔2003〕4号)的精神,本市取消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本市向旅馆业征收的地方社会……
[发布日期] 2003-06-02 [发布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建设费;取消;事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