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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
[摘要] 沪府发〔2009〕5号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作如下通告: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汽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石油气、溶剂油、雷管、炸……
[发布日期] 2009-02-16 [发布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易燃易爆;危险品;交通工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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