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沪府办〔2016〕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6-10-14 [发布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住房;保障;产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