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奥运会期间本市采取安全检查特别措施的通告
[摘要] 沪府发〔2008〕32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害物质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停车场(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确保北京奥运会上海赛区……
[发布日期] 2008-08-08 [发布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安全检查;奥运会;违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