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从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地区返沪人员实行医学观察、来沪人员实行健康检测的通告
[摘要] 沪府发〔2003〕32号 为了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在本市蔓延,控制和阻断“非典”病源,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
[发布日期] 2003-05-08 [发布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人员;医学观察;监督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