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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摘要]
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对苏州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以原沧浪区、平江区、……
[发布日期] 2012-08-29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苏州市;行政区域;行政区划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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