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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高淳县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摘要]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高淳县为 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南京市人民政府申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组织评审,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高淳县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现予公布……
[发布日期] 2009-11-09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经济地理
[关键词] 文化名城;高淳县;历史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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