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精神,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与……
[发布日期] 2014-12-29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取水;水资源;征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