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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摘要] 省卫计委:你委《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卫财函〔2014〕447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137号)文件试行期已满,经研究,同意我省护士执……
[发布日期] 2014-11-17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收费;财政厅;执业资格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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