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莆田市东方典当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批复
[摘要] 莆田市东方典当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地址的申请材料以及莆田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经营地址由“莆田市荔城区幸福路650弄738号”变更为“莆田市凤办月塘居委会荔城路268号”。……
[发布日期] 2010-11-25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莆田市;典当;变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