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前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沿海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2012年以来,我厅先后与有关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或备忘录,其中将填海50公顷以下(不含本数)等项目用海委托和下放沿海设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受理审核等前期……
[发布日期] 2013-12-27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水产科学
[关键词] 报告书;海洋;审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