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项目收费标准的函
[摘要] 省教育厅:你厅转报的《厦门大学关于申请调整与都柏林商学院合作项目收费标准的函》(厦大财〔2016〕21号)收悉。鉴于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层次教育,其办学模式、招生方式和学制管理方面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
[发布日期] 2016-07-29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收费;厦门大学;福建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