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06年)修改方案的通知
[摘要] 沿海市、县(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编制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06)修改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莆田市石门澳海域、泉州市围头湾海域的原11个功能区调整为8个功能区(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发布日期] 2012-05-03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水产科学
[关键词] 海洋;海域;修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