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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清核电一期和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复函
[摘要]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你司《关于福清核电一期和二期工程申请执行核电标杆电价的报告》(福核财发〔2015〕509号)收悉。经研究,暂核定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1-4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为0.43元/千瓦时,自正式商运之日起执行。福建省物价局 ……
[发布日期] 2015-10-29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电力
[关键词] 福清;核电;电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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