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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泉美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摘要] 吴金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一、准予设立“福建泉美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二、该所设立人为吴金城,负责人吴金城。住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曾普小区……
[发布日期] 2017-03-10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事务所;律师;金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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