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州大学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摘要] 省教育厅:你厅转报的《福州大学关于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新增专业核定学费标准的请示》(福大财〔2016〕10号)收悉。鉴于福州大学与台湾东华大学合作,采用“3+1”及“4+0”培养模式,引进台湾高校的优质课程、教材和师资力量实施教育教学,……
[发布日期] 2016-08-30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福州大学;收费;办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