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4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赖妙宽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不合理交通标志的建议》(第1144号)收悉。现将涉及我厅职责事项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由城建、公安等部门设置,公路交通标志由交通部门设置。目前,公路交通标志设施依据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发布日期] 2015-04-29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交通标志;限速;我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