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实施行政复议违法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价格系统法治机关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实施行政复议违法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11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通报;案件;行政复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