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复查任务分配情况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为保障第一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历史数据的质量,我委决定在原有111家核查企业中抽取30家作为复查对象。现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7月18日,我委组织开展第一批重点排放单位复查任务……
[发布日期] 2016-07-20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复查;排放;我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