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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漳州市办理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机关的批复
[摘要] 漳州市民政局:你局《关于提请确定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机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
[发布日期] 2015-03-05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民政局;婚姻登记;居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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