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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废止闽民福〔2012〕322号文件的通知
[摘要]
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经研究,从2014年11月1日起,将原委托你中心承担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登记和年检工作职能重新收回我厅,由厅福利慈善处具体承担。闽民福〔2012〕322号文件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 2014-11-16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矫形器;承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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