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交通建设局:鉴于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路产修复、养护所需原材料价格和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用上涨较多,原核定的收费标准已不适用,同时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新材料、新技……
[发布日期] 2015-06-26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收费;路产;损坏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