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福建百味盐业有限公司不予食盐批发许可的通知
[摘要] 福建百味盐业有限公司:根据《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福建省盐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食盐属国家专营产品。关于自贸区内食盐批发业务,我委已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自贸试验区内外商独资企业从事食盐批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19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食盐;批发;盐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