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学费标准的复函
[摘要] 省教育厅:你厅转报的《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关于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规定以及福建农林大……
[发布日期] 2016-07-11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收费;福建省;物价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