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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决定
[摘要] 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一、准予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由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该所变更组织形式后的设立人为:曾连平、洪木田、邱清莲……
[发布日期] 2016-08-16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事务所;律师;福建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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