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摘要] 省司法厅: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司函〔2016〕11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37号)已经到期,根据《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
[发布日期] 2016-03-28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收费;福建省;司法考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