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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人社部等国家五部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计生局、民政局、财政金融局、残联,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现将《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发布日期] 2016-07-04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康复;支付;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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