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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总局办公厅通知要求,立即通知本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组……
[发布日期] 2015-08-17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化妆品;食品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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