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
[摘要] 省教育厅、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银监局、国管局、粮食局,省节能监察中心、省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各设区市经信委、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
[发布日期] 2017-12-13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福建省;节能;转发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