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等八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摘要]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经对本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一、对《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在第三章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华侨捐赠公益事业的财产因特殊情况确……
[发布日期] 2010-10-29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性行政法规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修改;福建省;第一款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