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省食安办《转发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闽食安办〔2013〕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2013-07-12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给;食安办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