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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学费标准的复函
[摘要] 省教育厅:你厅《关于调整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学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5〕1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
[发布日期] 2015-06-02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收费;为元生;学年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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