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统战部、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委)、水利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法院、铁办、总工会,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6-12-14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用人单位;失信;评价 [时效性] Effective